工伤社保赔付后,公司还需支付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不少人拿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工伤相关赔付后,就默认用工单位不用再承担任何费用,这种认知其实存在明显的法律误区。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即便社保基金已经走完常规赔付流程,用工单位依然要依照现行劳动保障类法律规定,承担三类法定支付责任。
职工受伤后需要暂停原有工作,留在岗位或专门接受医疗康复的这段时间里,之前固定享有的全部工资福利都不能打折,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这段最长的享受时限常规情况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伤情程度过重确实需要延长休养,得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的部分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休养期间职工完全没法自主打理日常起居需要专人陪护的,对应产生的陪护相关开销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不能推给职工个人或让社保基金兜底。
经过官方指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五级、六级的工伤职工,用工单位要是没法为其调配适配的工作岗位,就得按月给职工发放伤残津贴,五级的标准是职工本人受伤前月工资的七成,六级是六成。发放伤残津贴期间,单位还要正常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不能因为职工没在岗就中断社保缴纳流程。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五到十级的,只要职工本人主动提出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就得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笔钱的具体发放细则和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
相关责任的全部明确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还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与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遭遇工伤的职工可以留存好工伤认定文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过往工资流水,作为后续主张对应权益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