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破产重组,股东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很多人容易把企业破产重整和股东个人的债务搅在一起,其实两者从法律层面属于完全独立的责任范畴,不能直接混同处理。
破产重整的整套程序,针对的是这家企业法人自己欠下的债务,会把企业名下所有的财产汇总起来,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给债主还钱,这个过程本身和股东自己的私人债务没有直接关联。股东原本就只需要按照当初承诺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额度为上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哪怕企业最终走上破产流程,也不会影响股东自己名下的个人债务,该还的钱还是得股东用个人财产独立清偿。
不少人以为企业破产之后,手里持有的这家企业的股权就变得一文不值,没法用来还债,其实不是。哪怕股权因为企业重整价值大幅缩水,它本质上还是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自己的债主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这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司法实践里最常见的操作就是公开拍卖、变卖这部分股权,把所得款项用来清偿股东的私人债务。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股东做了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事,或是出现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抽逃出资、当初承诺的出资没有实际缴足这类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就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时候企业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的清偿边界才会出现交叉。
股东个人债务的债主完全可以正常走诉讼流程,拿到胜诉的生效判决之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股东的个人全部财产,包括他手里持有的那家正在走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股权,这套追偿流程不会被企业的破产重整程序直接打断,企业出具的重整计划也没有权力私自限制股东个人债主的合法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