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宿舍摔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一)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宿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摔伤,例如为第二天工作准备资料、整理第二天要用的工具等,由于这种行为与工作紧密相关,且是在为正常工作做准备或者收尾,所以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工作的一部分,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的延伸情形。
(二)要是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因为自身原因,像自己不小心滑倒、在宿舍内进行个人活动时摔伤等,这些都属于非工作相关因素导致的摔伤,一般不属于工伤范畴。因为此时既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三)工伤认定遵循“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员工宿舍虽然与工作有一定关联,但如果不符合“三工原则”相关延伸情形,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纯在宿舍休息、进行个人生活事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