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很多职场人遇到劳动关系变动时,常会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是完全独立的两类用工责任,适用场景和计算规则有着明确边界,不能混同主张。
经济补偿的触发场景,全部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劳动者生病痊愈后没法再胜任原岗位和调岗后的工作,单位走正规流程裁员,双方坐下来谈妥一致同意结束劳动关系这类情形,都属于合法范畴。核算金额时以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为核心参照,每干满一整年就能领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按半个月工资发放。这里用来折算的月工资,不是到手的实发工资,也不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劳动关系结束前十二个月你拿到手的全部货币性收入的平均应得数,包含日常的计时计件薪酬、各类奖金补贴津贴。要是你这段时间的平均收入,已经超过工作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基数直接按三倍标准定,对应的核算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只针对用人单位完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前提是劳动者不想接着回去上班,或者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没法继续履行。它的计算标准直接是对应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核算的时候直接从你第一天入职这家单位的时间开始算实际工作年限,不受三倍工资封顶和十二年年限的限制,按实际干满的时长折算后直接乘以二算出最终金额。相关规则完全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执行。大家遇到相关纠纷时,先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应所属的责任类型,不要同时混搭主张两类费用,避免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