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十级伤残的工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对于工伤未达到十级伤残等级的情况,职工依然能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当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时,相应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职工在进行工伤治疗时,只要相关费用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就无需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会给予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同时,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前提是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且报经办机构同意,那么在此过程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这样可以保障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支出。
(三)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但要是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不过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生活和权益,使其不会因为工伤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四)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单位应承担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责任追究,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