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公款20万已退还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万已退还的情况,若要争取更轻处罚,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若在案发前就已全部归还本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认定情节轻微从而免予刑事处罚。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20万已退还的情况,同样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资金的行为可在量刑时作为有利考量因素。若有自首等情节,也能争取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