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三者起诉要精神损失费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 (一)若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行为,不要直接向第三者起诉精神损失费,法律通常不支持直接向其索赔,应知晓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是配偶一方。
(二)当第三者有公然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并造成精神痛苦时,可按侵权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侮辱、诽谤的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证明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明确赔偿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符合侵权要件,受害人可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