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新房交付之前物业费应不应该业主缴纳,还有交房以后半..
[律师回复]新房交付之前**业主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并且新房交付后半年以上没有入住**物业费一般不可减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房屋尚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应由房产开发商负责交纳物业费;只有在房产实际交付给业主之后,业主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开始缴纳物业费。因此,如果房屋已经竣工但还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业主,那么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一旦房屋交付给业主后,无论房屋是否装修或入住,业主都应按时缴纳物业费。
至于房屋交付后长时间未入住的情况,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物业费可以减半,但部分城市对此有具体规定。例如,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部门允许长期(通常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后,可按规定减免部分物业费。然而,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公司提供的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因此即便业主未实际居住,也应当全额缴纳物业费以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综上所述,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用,而应由开发商负责。对于房屋交付后长期未入住的情况,是否可以减半物业费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