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谁使用?
[律师回复]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即便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归农民集体,而关于其使用权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拆除后有符合规定的继承人
- 如果贫困户在旧房拆除后还有子女等符合规定的继承人,且继承人和贫困户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继承人通常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因为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继承了房屋的相关权益,在房屋拆除前,对基于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也就拥有相应权益。不过在房屋拆除后,若要继续使用宅基地进行建设,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建房许可。
- 例如,某农户老王是贫困户,其子女小王也为本村村民,老王的房屋因年久失修被拆除,小王在符合一户一宅等规定的情况下,可在履行相关手续后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拆除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不符合规定
没有继承人 :如果贫困户去世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在旧房拆除后,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回后的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使用。
- 比如,村里的孤寡贫困户老张去世后没有继承人,其房屋被拆除,此时该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继承人不符合规定 :若继承人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子女已将户口迁出农村成为城市居民,在旧房拆除后,宅基地一般也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权利,非本集体成员通常不具备继续使用的资格。
- 例如,农户老李是贫困户,他的儿子小李已将户口迁至城市,老李去世后房屋被拆除,该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因政策原因拆除
在一些扶贫、乡村规划等政策实施过程中,会要求贫困户拆除旧房。这种情况下,若贫困户按照政策要求搬迁至集中安置点并获得了新的宅基地和住房,原宅基地通常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用于复垦、公共设施建设等。
- 比如,某地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贫困户老赵响应政策搬入了集中安置点的新房,其原来的旧房被拆除,原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并进行统一规划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