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从原来的八小时,上六休二,现在调整12小时,上四休二,现..
[律师回复]工厂从原来的八小时工作制,上六休二,调整为十二小时工作制,上四休二,又变相放休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工厂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是经过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并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进行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调整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工厂单方面强制实施这种调整,或者变相放休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就可能是不合法的。
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