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梁广宇律师
执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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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劳动工伤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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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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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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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离婚房产分割推荐文章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标准?
适用税目、税率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出售价,是指个人出售自有房屋获得的全部收入。若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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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杭州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杭州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有杭州市区的常住户籍,并且居住时间为5年以上,有杭州市困难住房家庭求助证,或者是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家庭人均收入需要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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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深圳公司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深圳公司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申请人必须要年满十八周而且还具有本市的户籍;同时申请人必须参加了社会的保险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还有就是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的生育条款这些情形都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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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包括什么
1、驾驶上路的机动车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检验的。2、驾驶特定的机动车,虽然有超速行驶的情况,但超速未达规定时速的20%的。3、驾驶的货车装载超过了核定重量,但并没有超过30%的。4、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撤诉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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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什么情况离职有补偿金
劳动者在以下情况离岗,有权获经济赔偿:雇主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工资未全额支付或低于约定;劳务合同到期,雇主续签时降低劳动条件。这些情况均使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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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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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离婚房产分割问答推荐
结婚前开的公司离婚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双方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之前所创建的企业,如果在未来的家庭生活中发生了可能的离婚事件,其应如何进行资产分割呢?通常来说,这将是以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来解决,而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么这类企业便不会被视为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该企业所创造的所有经济利益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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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针对财产分配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只有在他们是在完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之上,且该协议并未对社会或其他第三方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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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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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离婚分割农村房屋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对于夫妻中一方于婚前动用其个人资金所修建的房屋,则该房屋应归属于该方所有权人。若在此期间,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偿还责任,那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其次,对于那些在婚前便已经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再者,如果是在婚后由家庭成员共同建造,或是通过购买取得并供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则需要按照各家庭成员所占的份额给予离异一方相应的补偿。最后,如果是在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则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有利于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同时,对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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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离婚之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原来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法庭审判结果并不公正合理地分配了其应得的财产份额,有权提起新的诉讼以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事宜。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定约束力;同样,法庭做出的关于财产分配的裁决也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原当事人便可寻求再次分割已有的财产:首先,若在离婚过程中未能全面列出涉及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方有权要求对尚未分配的部分予以重新划分。第二种可能的情况是发现另一半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坏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富等行为,或是伪造债务意图私吞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原当事人仍有权利申请针对这些不当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重新分配。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从发现或应该发现此前未被充分划分的财产之日开始算起,必须在两年内提交新诉讼来请求再次划分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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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要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律师回复] 解析: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可通过协商达成关于财产的分配方案;2.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离婚事宜,那么在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财产的划分也将随之完成;3.如果离婚行为已经发生且财产已经进行了初次分割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其有权提起上诉以寻求再次财产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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