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原来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法庭审判结果并不公正合理地分配了其应得的财产份额,有权提起新的诉讼以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事宜。
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定约束力;
同样,法庭做出的关于财产分配的裁决也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原当事人便可寻求再次分割已有的财产:
首先,若在离婚过程中未能全面列出涉及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方有权要求对尚未分配的部分予以重新划分。
第二种可能的情况是发现另一半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坏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富等行为,或是伪造债务意图私吞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原当事人仍有权利申请针对这些不当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重新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从发现或应该发现此前未被充分划分的财产之日开始算起,必须在两年内提交新诉讼来请求再次划分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