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先说结论: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但不是绝对终局。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独立审查(**不是复核仲裁庭**),可能维持、撤销或者改判。
关键在于哪些裁决能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一方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一方只能申请撤销(不是起诉)。不属于终局裁决的,双方都可以起诉。
**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日的,不能就终局裁决起诉(只能申请撤销)。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则: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二审适用普通程序。**终局裁决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适用简易程序**。
举证责任方面,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
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是终审。
实务建议:起诉时把争议焦点写清楚(比如"公司违法降薪,应当支付赔偿金××元"),不要只写"不服仲裁裁决"。同时把仲裁裁决书、证据清单、工资流水整理成册。金额小的案件可以主张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