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要求退出股权,企业说有规定:三个月内全额退款,超出一年只能退款60%,这算欺诈行为吗?
[律师回复] 结论:企业承诺三个月内全额退款、超过一年只退百分之六十,如果事先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且你签字确认,一般按合同执行;但若企业故意隐瞒风险、虚假宣传诱导入股,则可能构成欺诈,可主张撤销合同、全额返还。
展开:判断是否欺诈,要看企业招募时有没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风险、夸大收益。如果招募材料中承诺稳赚、隐瞒经营状况,你基于错误认识才投资,可依据民法典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全部出资并赔偿损失。如果协议条款清楚、你自愿接受流动性限制,则属于正常商业安排,企业按约定退百分之六十不必然违法。建议保存好招募广告、聊天记录、协议、转账凭证;先与企业协商要求按全额或合理比例退;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或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注意区分投资有风险与欺诈,前者不赔后者可追回。金额较大建议委托法律工作者介入,别被规定二字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