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事实上上是对
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
继承权,自不必对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
债务负担清偿的职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继承人能够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
扶养、
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职责。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另一半的遗产的继承权为因,规避对两方娃儿的
抚养义务。最高人
民法院在执行《
继承法》的“意见”中指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做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