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婚姻法》第十九条限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碃讥百客知九版循保末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
结婚登记后,即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男女两方在财产无商定的情况下,为共有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