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搜集相关能够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证据,如
借条、
欠条或者是银行的转账单、收货单、账目清单等等,凭借这些证据请求对方
当事人住所地或者
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向其发出支付令,要求对方限期
清偿债务,否则转入
诉讼程序或者
强制执行对方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