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劳动法》的限定,
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两方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限定,劳动
合同当事人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两方商量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限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能够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a、在
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