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必须同时具有以下3个要求:
(1)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的
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
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寓居等方法,不够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捕是
侦查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诉法限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能够对现行犯和
犯罪嫌疑人先行拘捕: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虚构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窜逃作案、屡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