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
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
纠纷,并不属于
劳动合同纠纷,因为双方此时并不存在
劳动关系,因而属于因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
民事侵权赔偿纠纷。
首先,医院短信通知你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通知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该通知行为是有过错的。该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医院是对考试结果出现计算有误,还是开始想签而其后又改变了主意,这都是不应当出现,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其次,医院通知你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通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一
定损害。其一是
交通费和
误工费方面的损失,因为要耽误时间来应聘、来
签合同,这一点院方也是承认的;其二是你从辞去工作到再找到工作这段时间内的
工资损失,如果没有院方的上述行为,你本来在诊所工作得好好的。 综上,医院的行为符合
侵权赔偿的
构成要件,也更与我国《
合同法》42条第关于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相一致,因而,医院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埋单。具体损失多少,你可以
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损失情况及相关情节来综合衡量,确定你的具体损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