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酒驾要负肯定的行政职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限定: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金;醉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捕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饮喝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五百元罚金;醉喝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捕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二千元罚金。2年内有前两款限定醉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做法,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五年内不得行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所负的行政职责分两种,一是喝
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金;二是酗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金,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捕。饮喝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职责就更重,对于2年内酗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注销行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行驶营运机动车。
其次,酒驾可能会产生肯定的民事职责
酒驾是导致交通意外发生的一个重要原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作了禁止性的限定,当发生了交通意外,在交警部门在做出职责认定时,可否饮酒行驶也是衡量意外职责的重要指标。喝酒后驾车发生意外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置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限定:受害人遭到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丧命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限定的相关花费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该法第十八条限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到
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上述限定,交通意外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导致受害人
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贴金、医疗费、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花费;导致丧命意外的,应赔偿丧命
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花费。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量,侵权人的犯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喝酒后驾车发生交通意外的,这一部分花费的承受显然要比非喝酒后行驶所导致的意外要重。
再次,酒驾可能会产生肯定的刑事职责
喝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依照我国《
刑法》限定,喝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限定的准则,就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职责。
我国《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条限定:违背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使人丧命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限定喝酒后行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以
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置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喝酒后驾车应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限定,酗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导致重大伤亡意外,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