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是指
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
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
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
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改判无罪,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
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
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
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被
羁押或者被判处
刑罚的;2.依照
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
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
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