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
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2.如果施工方设置明显标志,提醒路人注意施工路段注意安全,并采取安全措施的,足以使任何人按照通常的注意通行就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那么不必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果设置警示标示,但需要高度注意义务才可避免损失发生的,可以适当减轻你方责任。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你施工属于是
职务行为,该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者单位替代承担。
6.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