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除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第
一,夫妻共同
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无效婚姻、
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
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
结婚证之日起(19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
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被认定为
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
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分居或离婚判决
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