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一方
当事人的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根据我国《
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可知大致有三种解除情形:一是协议解除,二是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是指
根本违约,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种: 第
一,
合同解除后,承担
恢复原状的
赔偿责任。 第
二,管理、维修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信赖利益的
赔偿。 第
三,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即返还利益。 第
四,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
可得利益。 当然,在确定
合同违约解除后赔偿范围时,同样要适用赔偿的可预见标准和过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基本限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