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批准逮捕的条件:
对不符合
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
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三)
初犯、偶犯、
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审查批捕条件:
1.人民检察院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2.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
批捕或者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