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在十四日以内,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打架致对方
轻伤的,已经
涉嫌犯罪,当事被抓后属于刑事拘留。而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侦查一般应在三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请
批捕,特殊情况下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而检察院则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这样刑事拘留的时间为十四日;如果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共三十七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