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任项目管理助理,2019年3月11日公司职能整合,总工程室办公室并入技术中心。因技术中心整合岗位编制,项目管理由原来3个编制调减为2个,公司在没有组织公开竞聘的情况下,直接将本人退至人事等待重新调岗。本人是公司刚在三山区落地时的800名员工之一,工作9年没想到被如此不尊重不公平的对待。合同8月份到期,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是不是应当按照劳动法给我经济补偿? 其次,在目前待岗期间,公司如果安排我顶岗,公司方面称顶岗是培训内容之一,实际是降岗降薪的岗位调动,我能否拒绝?最后,我现在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做哪些,哪怕为以后的劳动仲裁做准备。 恳请肖律师能在百忙之中给我答复,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单位不能单方面调岗降薪。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