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
担保的
法律效力 1、根据
物权法定的原则,让与
担保合同关于担保的约定应当认定归于无效。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条就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就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不允许
当事人自由创设或者变更。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不得协商创设新的物权,只能在法律设定的物权范围内协商设立物权。而让与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并没有被《物权法》所规定,系当事人之间自己协商确定的,因而该种担保方式不具有、也不产生物权效力,与物权法定原则相违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应当归于无效。 2、让与担保虽然不具有物权性质,但让与担保合同仍属于债权性质的合同。由于让与担保违反了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合同中关于让与担保的约定归于无效,但并不能影响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约定对担保物作出如何处理以偿还
债务的方式,还是应当认定为有效约定,然后按约定处理担保物以偿还
债务人的债务,确保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从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
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受偿的权利。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民间借贷双方在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
买卖合同,约定
借款人将标的物出卖给
出借人,当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借人,如果到期借款人能够还本付息的,则标的物返还借款人。 以上便是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