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作用是
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之前的
定金。正式购房
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
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
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
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应当适用
定金罚则。也就是说,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
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
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
卖房,要
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
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
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