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原告可以向法院
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被告不存在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就不会承担
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受
欺诈、
胁迫与
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