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
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构成
犯罪,你与老板之间属于
共同犯罪;如你起到的是辅助帮助的作用,则你属于
从犯应当从轻或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