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
保险事故所有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
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