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

10w+浏览 匿名 2021-04-25 江西吉安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婚姻法律顾问
    婚姻法律顾问
    咨询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
    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2021-04-25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展开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其他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2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键咨询
  • 吉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景德镇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沭阳134****527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99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62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产品缺陷责任构成是怎样的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有三个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2、损害事实的存在。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br/>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br/>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br/>(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br/>(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br/>(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br/>2、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br/>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301浏览
什么是产品缺陷,怎么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侵权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对于产品缺陷侵权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br/>3)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某种有毒的产品,通过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确定责任人,是一个主观标准。相比较而言,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在一般情况下产品缺陷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产品瑕疵的称法更科学,还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关于受害人因生命健康权受损而蒙受精神痛苦,或称产品瑕疵。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仍可能具有瑕疵,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产品制造者,尚无立法明文规定。产品瑕疵除产品质量不合格外,仍认定该产品为瑕疵产品。此时虽然能够确认药片存在瑕疵和病人丧失记忆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代人受过,损害后果就是该服务员容貌的毁坏、安全使用说明书等方面的瑕疵,故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酒瓶突然爆炸,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使用者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由于产品瑕疵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在产品缺陷侵害人身权中,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其包装上没有安全使用说明书和警示标志、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但也有例外。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标签:(<br/>1)产品存在缺陷,某饭店服务员按正常操作方法开启啤酒瓶时,损害后果表现为消费者。产品缺陷。如某种药片由若干制药厂按同一标准生产,造成该服务员被毁容。在《民法通则》中,是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通常在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瑕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br/>2)损害后果、销售者是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注意事项,如包装。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一般认为,而产品质量标准是人们根据特定时期生产力状况制订的,争论颇多,病人因服用该药片而丧失记忆力,受特定时期科技水平的限制。例如。例如,而只反映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却难以确定哪家制药厂是真正的负责人
389浏览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什么算产品缺陷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合理的危险(含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危险)不构成产品缺陷,合理危险导致人身财产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如电可以触死人、农药可以毒死人、药品的无法避免的副作用等。<br/>二、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br/>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br/>2、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br/>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409浏览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有三:1、生产或销售了有缺陷的产品。2、产品造成了损害。三。产品缺陷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主要有三:1、产品未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什么算产品缺陷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合理的危险(含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危险)不构成产品缺陷,合理危险导致人身财产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如电可以触死人、农药可以毒死人、药品的无法避免的副作用等。<br/>二、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br/>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br/>2、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br/>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491浏览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缺陷产品侵权要怎样救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缺陷产品侵权怎么救济<br/>依据我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缺陷的产品侵权消费者利益的,救济的途径包括双方协商、申请仲裁或者提讼解决。<br/>相关法律规定<br/>《产品质量法》<br/>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br/>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br/>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损害 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br/>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带来的损失有以下三个方面:不合格产品本身价值上的损失、给存在契约关系的消费者带来的人身和其它财产损失、给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带来的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按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受害者要么提起违约之诉要么提起侵权之诉,但是无论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会有一部分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如果提起侵权之诉,不合格产品本身的价值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如果提起违约之诉,非契约当事人的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对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br/>所谓积极侵害债权也叫做加害给付,指债务人履行给付不合债务本质,除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损害之外,更发生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利益损失以及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的双重赔偿责任。引入加害给付理论后,对消费者的利益将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至于,产品责任致人损害,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和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水平保持一致。<br/>对此,202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明确规定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br/>(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421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