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
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
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