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要同时满足两点: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
人身伤害事故;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可能无法认定工伤,如果是
由他人造成的
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保留领取
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等证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