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继而
拘留、
逮捕)、或者
监视居住。
拘传是
传唤到派出所查证询问,一般是不超过24小时,
符合条件的就会拘留,派出所就把人送到了。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都会邮寄给
家属。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犯罪嫌疑人是要被
羁押在的,完全
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有自由,因为不是在而是公安机关指定的或者是本人居所。取保候审则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但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
保证随传随到,变更联系方式要随时汇报等。拘留到期(最长3天)后就需要变更措施,或者是逮捕,或者是取保,监视居住。但无论变为哪种措施都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而是需要继续
诉讼程序。案件到检察院后一般继续取保候审,到审判后决定还是收监。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
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
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
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
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
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
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