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
损害赔偿案件中,旅游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十分关键。没有
证据或者
证据不足以证明
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
人身伤害要求
赔偿,应从哪些方面进行举证,欢迎浏览下文。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进行举证
第一,提起
损害赔偿诉讼的
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所以与旅游公司所签旅游合同及
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团通知等,能够证明旅游
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第三,医院
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
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
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
鉴定费发票、
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
工资证明及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
此外,当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
法律知识和
诉讼经验,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
代理费可由
赔偿义务人负担。因此,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向提供律师
代理费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过人民核对后,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