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
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
赔偿责任的主体
1、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
监护人;
3、
死刑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
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精神损失的,不予受理;
3、侦查、审查期间,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
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有
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及时提起。
第
一审期间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
第
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
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
1、
刑事附带民事状;
2、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的,应当提交原告人的
授权委托书;
4、遭受
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失的证明。
(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费用
审理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
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