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的证明材料(
结婚证或
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
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
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
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
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
起诉离婚的,提供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
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
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
债务数量,债务
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
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
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