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

4.3w浏览 匿名 2023-02-15 河北石家庄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抚顺诉讼咨询
    抚顺诉讼咨询
    咨询我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律师提示: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相关内容。没找到您需要的答案,您可以点击咨询链接发布问题,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相关补充2: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2023-02-15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展开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刑事犯罪辩护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0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
一键咨询
  • 石家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56****676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78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296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
根据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什么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3、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主观方面为故意。
36浏览 2024-09-28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
[律师回复] <br/>1.主体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br/>2.客观方面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br/>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br/>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br/>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br/>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br/>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br/>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br/>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br/>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355浏览
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别
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主要是主体的不同,利用受贿罪的主体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关系,利用自己的关系来受贿;而受贿罪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两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利用他人带来的影响力,一个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哪些?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3、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主观方面为故意。
10浏览 2024-10-0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br/>1.主体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br/>2.客观方面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br/>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br/>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br/>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br/>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br/>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br/>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br/>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br/>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463浏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br/>1.主体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br/>2.客观方面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br/>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br/>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br/>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br/>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br/>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br/>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br/>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br/>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334浏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
[律师回复] <br/>1.主体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br/>2.客观方面不同<br/>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br/>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br/>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br/>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br/>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br/>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br/>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br/>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br/>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328浏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