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为工作而遭遇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上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
工伤医疗,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
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改变的,会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了
伤残等级之后,就会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那就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正常出勤的
月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要是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职工因工受伤,单位就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若不支付,职工可依法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