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通常是不能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的。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讲了,要是
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被
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弄坏了,从而遭受了物质方面的损失,那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3)要是被害
人死了或者失去
行为能力了,他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也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但要是因为受到犯罪侵犯,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精神损失,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5)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被告人
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那就得依法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6)这时候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
(7)而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当作
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8)简单说,就是一般不能要精神损害赔偿,财产相关的情况也有特别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个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