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规定中,因感情不和而
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
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2、这里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分居”必须是基于感情不和这一原因,而非诸如工作等其他因素。
3、同时,要有相应的
证据来证明确实已分居满两年,像分居协议、
租房合同、
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
4、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时,会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5、要是能够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并且不存在和好的可能性,那么在很大程度上,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6、然而,倘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且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也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
7、所以,仅仅是
分居两年,并不一定就必然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感情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
8、只有当各方面因素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时,法院才会做出相应的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