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这个原则来确定的。
首先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正常情况下一般是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没办法很好地照顾子女,或者母方不尽
抚养义务,对子女的生活、成长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子女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双方都要求
抚养,一方要是有已做绝育手术,以后不能再生育了,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这些优先考虑的情形,那么这一方获得
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等到子女十周岁以上,法院判定抚养权时会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除此之外,法院还会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要是一方收入稳定,能给子女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居住环境,比如周边治安好、生活设施便利;教育条件,像附近有优质学校等因素来判定。
如果一方在这些方面更有优势,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总之,抚养权判定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子女能在适宜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