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有一些不计数额的认定情形。
抢劫行为直接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不管抢了多少钱,都算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冒充军人、警察去抢劫,也就是假冒军警人员实施抢劫,同样不论数额,按加重情节
量刑。
持枪抢劫这里的枪得是真枪,不用实弹,只要是这种情况抢劫,不管抢了多少都按加重情节处理。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像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还有运钞车等,即便数额不大,也按加重情节量刑。
多次抢劫就是三次以上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各地标准不一样),也属于加重情节。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不管是为抢劫实施
暴力导致的,还是抢劫中为排除妨碍造成的,都依加重情节量刑。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利用军警身份增加威慑力,不论数额按加重情节处理。
持枪抢劫因为
枪支增加了抢劫危险性,不管抢多少都按加重情节量刑。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这类物资有特殊用途,一旦抢劫,不论数额都按抢劫罪加重情节量刑。
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就会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