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误解
撤销权行使期限通常是
当事人自晓得或者应该晓得撤销事由起九十日。
2、要是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没了。
3、这时候,当事人能试着跟对方商量解决办法,看看能不能重新
签合同或者改改
合同条款来补救。
4、要是谈不拢,能依据合同履行里的公平原则等,以显失公平当理由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5、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像双方的交易情况、误解咋产生的、有没有过错等,然后决定支不支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请求。
6、不过跟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比,以显失公平主张变更或撤销更难,得有更充足的
证据证明合同签的时候就显失公平。
7、比如得拿出当时双方地位悬殊、一方利用另一方急需等证据。
8、不然,光说觉得不公平可不行,得有实实在在能证明的东西,这样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好判断,不然很可能不支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