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
诉讼权涵盖两类重要情形。
(二)其一为
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的
董事、
监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等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公司却怠于行使自身权利时,股东有权出于公司利益考量,以自身名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举例来说,若
公司高管与他人订立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公司对此不闻不问,股东便可行使此项权利进行
起诉。
(四)其二是
股东直接诉讼,此乃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发起的
诉讼。
(五)比如,当公司决议对股东的
表决权、知情权等权益造成侵害时,股东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就像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可通过直接诉讼来要求行使查阅权。
(七)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在行使诉讼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准备充分的
证据。
(八)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得以实现,避免因程序不当或
证据不足而导致权益受损。
(九)这不仅是对股东自身权益的负责,也是维护法律公正与权威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