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标权终止存在多种情形。
(二)其一为注销,涵盖多种情况。
(三)比如
商标注册人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当
商标有效期满后,若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权也会终止;还有商标注册
人死亡或终止时,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移转手续,同样会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其二是撤销,又分两类。
(五)一类是因
违法被撤销,像自行改变
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等情况,且经责令后拒不改正,就会被撤销商标权。
(六)另一类是因争议被撤销,在先权利人或
利害关系人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针对
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撤销,不过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七)其三是期满未续展。
(八)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期满若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九)若在此期间未能办理,还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一十)一旦宽展期满仍未续展,商标权便会终止。
(一十一)这些情形明确界定了商标权终止的条件,对于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和保护相关权利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