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
公司清算阶段,
清算组具备
诉讼主体资格。
(二)这是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前,是以该
公司法人作为
当事人。
(三)而在此期间,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各类法律事务,当涉及诉讼等
法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以公司名义介入。
(四)比如,在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追
收债权以及
清偿债务等相关事宜时,清算组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开展诉讼活动。
(五)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清算工作能够顺利推进,进而维护公司以及
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需明确的是,清算组进行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是归属于公司的。
(七)这意味着,尽管清算组以公司名义参与诉讼,但实际承担法律责任和享受法律权益的仍是公司本身。
(八)这种规定确保了在公司清算这一特殊阶段,各项法律事务能够有序进行,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和维护,使得整个清算过程有法可依、规范有序。